在拘留期间我深刻反省,痛定思痛不应该拒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更不该拒不履行法院的执行催交款通知,为了区区数千元导致自己被司法拘留,教训是惨痛的。这是本市某公司老板徐某近日在被拘留期间,写下的检查书中的内容。
人到中年的徐某夫妇在沪上开设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今年7月底,公司雇员矫某因公司拖欠劳动工资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离职的矫某劳动报酬为8403元。
今年10月中旬,矫某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此时的公司老板徐某却委托身为公司股东的妻子向法官大叹苦经—公司四处欠债且不景气已停止经营,甚至连银行贷款也无法偿还,还表示要偿还数千元的裁决款,需要一个月时间筹款。在法院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单上,该公司填写了没有动产或不动产,据此法院向该公司发放了限制高消费令,并告知若有隐瞒将追究法律责任。
不久,执行法官获悉徐某的投资管理公司是停业并未注销,且还成立有另外一家独资公司,且每月的房租租金达万余元。被传唤到法院的徐某在法官严厉地盘问下无法自圆其说。由于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遂法院决定对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鉴于事后徐某确有悔过表现,法院遂作出了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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