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可以到房管局投诉,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既然入住时已经和物业公司达成交纳物业费的协议,那么业主就应该无条件地交纳。
2、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由租住户缴纳的;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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