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二、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具有西宁市户籍;
2.人事关系在西宁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持有西宁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4.西宁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西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国考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口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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