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3张。同时准备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19KB,电子照片的文件类型为.jpg。贴申请表的照片与上报的电子照片一致。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办理流程
1、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认定机构受理点报名。同时须提供相关材料。
认定机构初审合格后,发给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2、通过初审后,教师资格申请人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3、体检合格后,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网上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下发批文,发放证书。
主要受理处室和工作人员姓名
(1)受理处室: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工作人员姓名:各教育局人事部门工作人员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6楼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1-6283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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