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婚假13天,原晚婚假有20天,2016年取消晚婚假期。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
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各地相关婚假的普及
各地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的天数如下:
河北省婚假18天,产假158天,陪产假/护理假15天;
辽宁省婚假10天,产假158天,陪产假/护理假15天;
北京省婚假10天,产假128天至7个月,陪产假/护理假15天;
天津省婚假3天,产假128天,陪产假/护理假7天;
山东省婚假3天,产假158天,陪产假/护理假7天;
上海市婚假10天,产假128天,陪产假/护理假15天;
浙江省婚假3天,产假128天,陪产假/护理假15天;
安徽省婚假3天,产假158天,陪产假/护理假10天;
江西省婚假3天,产假158天,陪产假/护理假15天;
福建省婚假15天,产假158天到180天,陪产假/护理假15天;
广东省婚假3天,产假128天,陪产假/护理假15天;
广西省婚假3天,产假148天,陪产假/护理假25天;
湖北省婚假3天,产假128天,陪产假/护理假15天;
山西省婚假130天,产假158天,陪产假/护理假15天;
宁夏省婚假3天,产假158天,陪产假/护理假25天;
四川省婚假3天,产假158天,陪产假/护理假20天;
青海省婚假15天,产假158天,陪产假/护理假15天。
二、婚假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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