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陕西省女职工的产假根据生育情况不同,产假天数不同:1、如果是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2、如果是难产又或者是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3、如果是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4、如果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重庆陪产假多少天
重庆陪产假15天。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
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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