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如果一方禁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派遣执行人员陪同申请探望方行使探望权,并通过说服教育来引导另一方接受这一安排。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另一方的抚养权。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实现抵押权,未依照前款规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实现抵押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一条款明确了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权利,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所得的价款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方面的地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实现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实现抵押权,则其抵押权将消灭,抵押权人将不再具有优先受偿权。
婚姻关系中,探望权的行使是保障子女权益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实现抵押权,未依照前款规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实现抵押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条款明确了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权利,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所得的价款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方面的地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实现抵押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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