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中止前伴侣探望孩子?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刘XX诉叶XX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原告:刘XX
被告:叶xx
案由:探望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并规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具体方案为:
1、每周探望孩子一次,每周六上午十点原告至被告处接孩子回原告处,每周日上午十点送回被告处;
2、每两年和孩子一起过一个中秋节、春节,陪同期限以国家法定放假期限为准;
3、每年暑假与原告连续共同生活三十天,每年寒假与原告连续共同生活十天;
4、每年国庆节由原告连续共同生活三天。)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经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婚生女叶乂抚养权归被告叶乂乂,原告有探视权,且只需提前一到两天告知即可探视。双方离婚后,被告叶幻(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助原告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剥夺了原告与女儿相处及女儿享有母爱的权利,损害了亲权,对女儿身心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虽然原告与被告离婚,但是原告希望并请求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女儿相处,给予孩子应有的母爱关怀与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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