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所以,按照你们的情况,如果你们是实际工作了6个月,那么第一个月支付原工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吗
“两倍工资”和“补订合同”是用人单位并列承担的责任,即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两倍工资”和
“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二、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可以吗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是可以的,需要在法定的劳动仲裁时间内提出。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时间为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28号、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解释,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那么,又怎样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呢?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如何理解的复函》(劳部发[1994]257号)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如何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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