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关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上述两种情况都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为必要条件,但对劳动者履行职务存在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并未予以明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综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包括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
2、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
对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的认定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前提。民事侵权纠纷领域,要依据归责原则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者较之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归责原则的确立也应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因此不宜适用民事侵权领域的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可参照适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的过错也应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仅是轻微过失或疏忽,可考虑免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对于劳动者过错的证明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由此提高用人单位的求偿门槛。
3、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从法理角度考虑,规定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目的应包括两方面:
一是惩戒劳动者过失,补偿单位损失;
二是促进单位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经营。
因此,如果将损失完全转由劳动者承担,则可能导致单位松懈自己的管理职责,不利于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对劳动者而言也有失公平。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责任比例,以及劳动者共同造成单位损失情况下责任比例的确定。在确定劳动者承担责任范围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主观过错大小、收入情况、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损害赔偿的约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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