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规定的入职手续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
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二、入职一个月没签合同合法吗
如果职工入职满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入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入职是否必须有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往往都要有一个考察和试用的过程,以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了解、选择,这个过程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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