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工单位有营业执照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者入职不足一月发生工伤,工伤待遇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在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职工入职不足一个月甚至入职几天即发生工伤的,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如何确定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实践中如存在如下几种处理方法:
1、按照劳动者全勤工资计算;
2、参照本单位同种岗位职工工资计算;
3、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计算。
二、法院如何判定工作未满一个月的工伤赔偿
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一月,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一般按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三)工伤复发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内政发〔2014〕65号
第四十八条职工工作不满一年发生工伤的,在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有缴费工资或者月工资的,可以按照缴费工资或者实际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无缴费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指缴费工资。
该职工可以按照与用人单位签的合同而得到补偿,对在劳动合同没有提到此项补偿的规定时,则按照劳动市场工资的指导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职工应根据本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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