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之后,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在事业单位就表现为解除聘用合同。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解除规定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程序
1、事业单位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与***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详细说明解除理由、事实、依据)。
2、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手续,开据《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甲方落款时间应与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时间一致,并以此作为解聘时间),务必及时送达被解聘人,并要求其在《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签字。
3、对于被解聘人拒绝签字的,至少2名工作人员在场,可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予以记录保存,作为已送达依据,工作人员在乙方签字处要记录拒绝签字情况并署名。
4、对于无法联系到被解聘人的,需在河北日报(可同时在事业单位网站首页、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等)发布一次公告(参考样本附后),公告期为60日。市县事业单位可在本地机关报纸刊登公告。
5、事业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存入被解聘人人事档案,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
二、事业单位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程序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一样的,事业单位应制作解聘通知书交予被解聘者,由被解聘者签字之后即可存入人事档案,单位还应为被解聘者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等等。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事业单位单方面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应支付给被解聘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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