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这里的精神损害,既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包括消极的精神损害即知觉丧失,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因为赔偿精神损害,只能通过财产的方式进行。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三项功能,
1、填补功能,这是精神损害赔偿最主要功能,强调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是以填补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所遭受的精神损害为最基本的目的,补偿损害为其最基本功能,而对加害人的处罚主要应归于刑法和其他法律,这是近代民、刑法律分离的必然后果,
2、抚慰功能,通过对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在一定程序上抚慰了受害人对者死近亲属的精神痛苦,使其痛苦得一定程度的缓解,
3、惩罚功能,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不是其最主要的功能而是其填补功能和抚慰功能附带的一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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