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存在过错,没有人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因为任意一方都无权在离婚时索要离婚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只有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并且夫妻二人因其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当双方都存在过错时,便不存在要给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
怎样确认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存在以下情形的,在离婚案件中属于过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赔偿的数额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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