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有错还能有离婚损害赔偿吗?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的一方一般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过错,但是没有以上情形的,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标准
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三、离婚可以由过错方提起吗
离婚可以由过错方提出,登记离婚应符合《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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