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女方户籍在惠州市的育龄夫妇,其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由于各种原因致病、致残,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可享受病残儿免费市级医学鉴定。
申请鉴定程序
1、夫妇双方原则上应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和病残儿病史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病残儿情况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报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3、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对病残儿情况再次审核,进行社会和家系调查,出具意见,加盖公章。符合申报条件,由女方所在乡镇(街道)上报县(区)人口计生局。
4、县(区)人口计生局对病残儿进行初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5、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好“申请表”,并由相关单位在表内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交回县(区)人口计生局。
6、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所有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局。
7、市人口计生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鉴定完毕,由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作出书面鉴定结论,并通知县(区)人口计生局及申请人。
8、申请人对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市人口计生局申请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9、经鉴定同意生育二胎的,由县(区)人口计生局将鉴定结果送夫妇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一个月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生育二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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