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包括: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2、劳动合同约定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5、劳动报酬及其发放方式;6、社会保险的缴纳及其方式;7、劳动纪律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8、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9、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定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
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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