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否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法案例:哺乳期女工不胜任工作能辞退吗?(全文)
【问题提示】
劳动合同法》也重申了这一点。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该案的处理结果也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6、27、29条
《劳动合同法》第40、41、42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全文4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