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说明
(一)各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导游证IC卡业务。
(二)旅行社、导服公司专办员带办证资料到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初审,市旅游局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并报送省旅游局等待审批、出证。
二、办理导游证IC卡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1、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并由执业的旅行社或社会导游服务公司审核盖章;
2、导游资格证、身份证原件(查验)和复印件;
3、导游人员上岗培训证;
4、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与导游服务公司签订的注册管理协议书原件(查验)及其复印件,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一年;
5、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需提供旅行社为导游人员交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及其复印件;
6、小2寸彩色红底免冠证件照(格式为bmp288×385;分辨率为300)近照2张及电子版,一张贴于《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另一张用于制卡,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资格证号;
7、在外省、市考取资格证的人员在我市申请领取导游证IC卡,需提交: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调转证明。
三、遗失补办
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一个月后,申请补办IC卡,须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导游证登记表(须注明“遗失补发”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二)导游资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在《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的“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员姓名、导游资格证号、导游证IC卡号);
(四)所属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出具的证件遗失证明函。
四、损坏换发
须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导游资格证、导游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待验、原导游证收回)。
五、单位变更
须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与原所属单位到期或解除的劳动合同;
(二)《申请导游证IC卡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导游资格证、导游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待验);
(四)与拟变更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与拟变更导游服务公司签订的注册管理协议书原件(待验)及其复印件,
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一年;
(五)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需提供旅行社为导游人员交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及其复印件;
六、导游员带团证明
由于导游证IC卡遗失、损坏或正在办理过程中,导游员有带团任务的,须凭派团单、派遣单位证明到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开具导游员带团证明信。
七、导游员关系调转
导游关系转往外省(市)。已办理导游证的,须持导游资格证、导游证、本人身份证到石家庄市旅游局1910室办理停职及调转手续;没有办理导游证IC卡的,直接到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导游证IC卡丢失的,先办理遗失,然后凭遗失证明到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开调转证明、到市旅游局办理停职手续。(跨省调转的须到省旅游局开调转证明)。
八、导游证IC卡年审及管理
导游证IC卡须进行年度审核(一般在每年的一至三月份)。第一,网上(http://www.sjztor.gov.cn/)学习旅游业务知识;第二,网上考试;第三,考试通过后,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专办员携带由本单位同导游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注册协议书、导游证IC卡,到市旅游局进行年审。凡出现无故不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市旅游局将采取停职、培训等处罚措施。一年没有年审的,导游证停职半年;两年没有年审的,导游证停职一年;三年及三年以上没有年审的,将其导游证收缴,重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同时在全行业给予通报。
九、费用收取
根据国家旅游局新修订的《导游证IC卡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免费颁发、换发、补发导游IC卡。
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86689185、联系人:马*刚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1-1910室
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86069032、联系人:**英马瑞军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52号南4楼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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