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生活办公室:
二月一日生活字第63号来信收悉。对所询问题,我们的意见如下:
一、因不法行为被开除军籍的军人,过去的军龄不应计算为工龄;
二、军队中的右派分子被开除军籍者,其被开除军籍以前的军龄是否计算工龄问题,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出版的第十一期《统一战线工作》有过解释,即“军队中的右派分子,除了按处理右派规定第一种办法处理的,即开除军籍、剥夺军衔、劳动教养、情节特别严重、态度十分恶劣的以外,其余右派分子都算未开除公职,他们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可折合为工作年限,算作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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