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就业权,指劳动者平等地位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劳动法解读: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如何理解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本条中的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的就业地位、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平等。
本条中的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具体规定在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中。
全文3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