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妇女的一项光荣职责。妇女同男子一样,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妇女通过自己的勤奋、诚实、合法的劳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使自己在经济上达到自立。经济上的突立,为妇女与男子在各个领域中的平等奠定了物质基础。依照我国第3条的规定,女性享有如下劳动权利:
①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②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③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④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⑤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特殊的劳动保护。
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⑦享受社会保险和的权利。妇女在、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⑧提请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⑨其他劳动权利。二。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利
1、强调男女就业平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包括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相同的就业机会的权利,享有相同的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2、强调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这是侧重于从劳动岗位上保护妇女就业;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是侧重于从录用标准上保护妇女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产期、内,这也是对妇女就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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