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专线968123黄金周临近工会维权话题受关注
总工会:加班工资应在“基本工资+奖金”的基础上换算
大家都知道,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加班工资要翻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要翻三倍。
可是不少劳动者加班后发现,加班费竟然不如平常上班的平均工资。昨日上午,厦门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永东在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那是老板“搞鬼”,偷换了工资的概念。
加班比平常钱少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昨日专门安排了陈永东接听有关“工会维权,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方面问题的来电。
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吴来电反映,单位平常加班,会照常给加班费,休息日60多元、节假日是90多元。但她一个月的工资有3000多元,平均一天的工资应该有150多元,为什么加班的工资远不如平常上班工资高,小吴很困惑。
工资概念被偷换
对此,陈永东表示,许多工作者都遇到过类似小吴的问题。加班工资比平常上班低,那是因为老板“搞鬼”,偷换了工资概念。陈永东说,许多企业将员工的收入大体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也就是奖金),以及其他的补贴补助。员工在与企业签约的时候,基本工资只是按照厦门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在支付员工的加班费以及给员工办理社保时,企业只按照基本工资计算,于是就出现加班工资比平常上班钱更少的情况。
陈永东称,按照国家法规,员工的工资应该是当月收入总额扣除当月的加班费用,而不是基本工资。因此员工的加班费正确的计算方式是:(没有加班员工收入总额÷20.92)÷8小时×加班小时数×倍数,或者(没有加班员工收入总额÷20.92)×加班天数×倍数。休息日加班工资要翻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要翻三倍。五一期间,前三天(1日到3日)工资翻三倍,后四天(4日到7日)工资翻两倍。
陈永东说,政府公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意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发现不少老板都把最低工资标准变成了“加班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成了一把“双刃剑”。
据悉,目前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每人每月650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月600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月550元。
鼓励签订“集体合同”
陈永东认为,员工们应加强维权意识,最好将全额工资而不是最低工资列入合同中,最佳办法就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谈判,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集体合同”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个陌生词。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陈永东说,从国外来看,集体合同作用越来越大,其法律效益也比劳动合同要高。
厦门签订集体合同的数量不少,但是发挥的作用却有待挖掘,原因就在于这些集体合同在签订时,往往是把法律法规抄一遍,未经全体职工充分协商,充分考虑职工权益。在就业难度大的情况下,双方在签订集体合同时,职工往往忽视了自己的权益或不敢提权益。
厦门市总工会鼓励工会代表职工签订涵盖面广的专项集体合同,尤其是在工资等方面进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来签订集体合同。
28日起扩大医疗互助保障范围
增加住院补助每天50元
早报讯(记者康金龙)厦门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永东昨日介绍,为了进一步减轻患病职工经济负担,厦门市总工会今年在原来特种重病保障的基础上,扩大保障范围,增加职工住院补助保障项目,即从2007年4月28日起,住院并已参加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只要凭住院发票,每天就可以得到50元补助,在参保一个周期内最高补助10天(500元)。
去年五一,厦门市总工会启动了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每人每年向市总工会缴纳50元保障费,即每月缴纳约4.2元保障费,如患慢性肾衰竭、白血病等11种指定的特种重病时,就可以获得2万元的医疗互助保障金。据统计,目前已有5万名职工参加,42名职工得到了慰问金和保障金。为了更好地为职工服务,减轻患病职工的经济负担,厦门市总工会在《厦门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的基础上,不增加保障费而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了上述住院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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