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详情如下:
I.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本质区别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与优先购买权无关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即参与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如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仅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果未能按时足额付款,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有限合伙人可自行或与他人合作从事与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但是,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是,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有限合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有限合伙人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该合伙人可使用其从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清偿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予以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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