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包括出资、缴纳出资、执行合伙事务和代表企业等。他们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如果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则需要承担补缴义务并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或代表企业,但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他们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其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他们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如果他们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就需要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最后,他们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 限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方 式 和 责 任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应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伙协议中有着明确的约定。他们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在合伙协议中,有限合伙人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要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此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也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但也需要遵循合伙协议的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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