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指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制度。
一、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其中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制企业是否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作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独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所以其财产不独立)。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负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种类有: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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