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度的确立将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组织架构对风险投资企业能否成功影响重大,其企业架构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设立时应简单化,以降低成本;能让投资者在产生收益后迅速退出;对股东和管理者能产生激励与约束效应。
有限合伙既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的优点,又保留了合伙经营上的灵活性,被普遍认为是最适合风险投资的企业组织形式。资金所有者虽有资金,但缺乏专业知识和冒大风险逐大利的精神,不愿承担无限责任;而风险投资家虽有专业的知识、超前的眼光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勇气,但却苦于没有资金。在有限合伙制度下资金所有者与风险投资家各得其所。资金所有者在风险投资企业中可以投入99%的资金,分享80%的利润;普通合伙人可以只投入1%的资金,但可以分得高达20%的盈利,这种只投一份资本却可能收获20倍利益的做法,在公司制下是不可能的,因而激励了风险投资家的积极性。有限合伙制下对成本控制的重视和单一税率等其他特点也有利于风险投资运作与获利。
有关资料显示,美国近几十年来,95%的科技发明与创新来自中小高新企业,而它们的发展壮大主要得益于风险公司的投资。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中,有限合伙制公司约占80%。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有限合伙公司参与的风险资本所占的市场份额也已达到80%以上。最著名的例子是**·盖茨创立的微-软,就是得益于内部有限合伙的架构、外部风险资本的支持,才有机会成长为美国IT霸主。在完成早期的资本积累之后,微-软由有限合伙发展为有限公司,后又演变为上市公司,这也是现今一般高科技企业所遵循的发展道路。
微-软的中国版本“搜-狐”也是得益于强大的风险投资。作为最早在中国投资的风险投资商,**国际数据集团(IDG)协助“搜-狐”在纳斯达克上市,创造了其股价由低位每股22美分飙升至40美元的神话。“搜-狐”的成功也是IDG的成功。据IDG自己的网站公布,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它投资了腾-讯、金-蝶、携-程,分别给自己带来了12倍、10倍、10倍的回报。IDG在美国波士顿、旧金山、英国伦敦和中国各有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欧洲的年均回报率在10-20%之间,美国的年均回报率在20-35%之间,而中国的年均回报率达到55%。IDG的大举斩获与网络经济的成功堪称风险投资与智力资本的双赢结合。
但中国有限合伙制度的缺乏还是令风险投资巨擘IDG也有所顾忌。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在国内成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是很困难的,而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很难进行风险投资的操作。
由于缺少有限合伙制度,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多数只能采用有限公司的形式运作。清科创投研究中心(Zero2ipo)2003年公布的排名榜中,前3名的国内风险投资公司无一例外的都采用了公司制。但公司制并不适宜风险投资的发展,这一点早为业界所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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