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人口在本地读书需要哪些条件?
一般来说,需要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具体的资料及手续,各地有所区别,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六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
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二、厦门外来人口子女上学
笔者认为主要分为基本分:岛内务工合同满两年,在厦门交社保满两年,在厦门暂住满两年,岛外满一年就行。这三项都具备才有报名的资格,同时得30分基本分。
计划生育证明(5分),如果小朋友符合计划生育,得5分。如果不符合,就算接受罚款处理的也不得分。
社保在基本分得分后,每再增加一年,就加4分,最长6年得24分封顶。也就是你如果连续8年就可以得24分。
务工且暂住,每增加一年得2分。最长也是6年。12分封顶。也就是你务工和暂住都满8年就可以得12分。务工和暂住有一项不满足都不得分。
房产,厦门拥有房产得20分,但房产要产权比大于50%,看清是大于,也就是50%也不算,51%以上才算。无房产证只有交易合同,一定要去房管备案,否则报名时不一定认的,而且只得10分。
附加分10分,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比如父母双方都在厦门有务工暂住,之类条件就可以加分。但最多得10分。
这点才是最重要的,厦门这个政策有很大的露洞——各个相关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如果全部造假证就可以得很高的分。也就是做假的社保交8年的证明、公安的暂住8年信息、顺便找个单位签个8年的合同,买一个假的房产证,等这一切就可以得高分拉。
笔者怎么知道呢?有一个朋友负责招生,他们想把事情做的公平公证,防止假信息骗积分,但他们在和相关部门沟通时,相关部门不提供帮助。原来他们不只对老百姓脸难看,事难办,对其它弱式部门也一样啊。哈哈。
听说去年海沧查的严一点,不知道今年会怎么样,但是有一点公安房管等部门,好像都不怎么配合他们。
所以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共享,恰恰是很多人的机会。
这个政策其实是进一步对社全公平的,采用的积分打破了,原来买房就可以上学的方式。增加了长期在厦门稳定工作生活的机会。因为有很多人,工作了N年都买不起房的。可是还有许多人,在外地工作但就在厦门买房。所以这个政策就是让长期务工24分,和买房20分基本拉平,而且更加注重长期在厦门工作。
公安和房管部门明确不能提供电子信息,所以暂住证和房产需要到相关部门打证明,想想吧,那么多证明怎么一一核对,招生的工作人员怎么看出真假,如果公安和房管部门能配合调查,为什么不能电子信息给他们,何必再让他们抱着一大堆纸制资料去再找他们核对?如果真是这样,那公安和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脑子不是有病吗?
为什么政府不能协调各个主管部门,把信息共享,第一可以不让家长排着大队上相关部门打证明,第二、也可以保证数据的准确确保积分的公正,第三各相关部门自已的工作量也大大的减少了。真的搞不明白,怎么没有明白人做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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