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女性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做出降低女性职工的工资,辞退女性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行为。所以员工怀孕公司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被辞退员工有权请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生育津贴、生育保险金以及其他合法合理的生育相关费用。
公司辞退员工,如果怀孕了,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开除怀孕员工的赔偿标准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要继续履行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所以可以要求支付期间的工资。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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