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雇主不得因以下四种原因终止与女性员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的劳动合同:
(1)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原工作,转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的
(3)由于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合同,也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4)裁员
换句话说,如果女性员工怀孕后能够上班,但主观上不想上班,客观上也不想上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旷工造成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协议,还应当就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达成协议,例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培训费用的要求,以及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只有双方就这些附加条件达成协议,劳动合同才能通过协议终止。当然,如果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任何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就不存在就这些条件达成协议的问题。(II)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解雇。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提前通知辞退的许可条件:提前通知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员工,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指雇主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员。雇主也可以通过支付与通知期相等的工人补偿金来代替提前通知。提前解雇通知仅限于劳动者无过错,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1)劳动者在工作中患病或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单独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称职的;(3)劳动合同订立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
(四)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改善经营条件而解雇部分员工。它是无过错解雇的一种特殊形式。雇主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裁员:
(1)在雇主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由于剩余劳动力的出现,经依法申请并经法院许可,开始整顿后,必须将裁员作为预防性整改措施
(2)用人单位近期经营状况恶化,造成严重亏损、工作量不足、产品积压严重等严重困难。要通过裁员摆脱困境
此外,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以上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也规定劳动合同不得终止: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在指定的医疗期间生病或受伤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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