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交付方式有哪些
不动产的交付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习惯交付。
(二)转移占有交付。
(三)法定登记交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动产交付的类型
(一)现实交付。将物的占有现实地转移给他人。只有当受让人取得了单独占有并且出让人不享有任何占有时。现实交付才能完成。
(二)交易交付。动产物权的受让人或占有辅助人已经占有了该动产,在让与物权合意达成之时,就已发生交付该动产的效果。
(三)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使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该动产现实移转的交付,而让与人继续对该标的物进行直接占有。
(四)指示交付。也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在设定或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动产物权或者为他人设定动产物权之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享有的针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是多长
1、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
4、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文8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