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即移转占有。
原初的意义上的交付,仅指现实交付,即占有的现实移转。所谓动产的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给受让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基于交易便捷的考虑,法律上又产生了观念交付,具体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与指示交付。
动产交付时所有权转移吗
动产交付所有权也是会转移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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