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纠纷中,有时会遇到没有确认权的房屋或者对房屋所有权有争议。为了获得房屋所有权,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房屋确认权。应该向什么机关申请??下面由我为您解答。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人(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办理各类房屋所有权登记,承担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产登记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批准单位,填写所有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房屋确认是保证房屋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房屋的权利,是唯一完整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法定依据。可见房屋确权一般由房管局和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管理登记,需要注意的是,相对土地确权由当地土管所登记。
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致产权归谁
从法律规定来看,两证名字不一样,土地所有权人不会有处理房产权利,但最好是保持一致。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换证。如果不是同一个人要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
1、土地证和房产证为同一人,只是名字不一致,需要到当地土地局或者房管局去更改土地证或房产证(哪个是错的改哪个)具体看看户口本上是否有曾用名,是否可以体现是同一人,如果没法体现,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换证。如果不是同一个人要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
2、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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