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确认产权归属
时间:2023-07-01 20:21:37 3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公证后,房子依然属于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公证是不会影响房屋产权的,即房屋产权是不会发生转移的。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公证证明的是合同,并不是房子,公证作用是在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买卖的合同是可以办理公证证书的,但也不是必须要办理的。

一、房产公证需要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二、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婚前全款买的房屋属于谁

婚前全款买的房屋属于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全款买房,如果房产登记的是出资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归出资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房产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有由二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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