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意外伤害、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
一般来说,在实践中,原工资标准通常是根据受伤前12个月应发放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来计算的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这是违法的。受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工伤赔偿,可以要求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这取决于它是否达到残疾水平。达到残疾标准的,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津贴,因工伤致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离职后)和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离职后),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程度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程度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标准参照省工伤保险条例
3.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标准参照省工伤保险条例,特别是离境前必须完成伤残等级鉴定,因为只有达到伤残等级并取得鉴定证明后,才能向社保局和公司申请上述赔偿,决相关问题。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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