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3)因退市、解雇、辞职和辞职引起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引起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五)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不愿协商的,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协议不成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者可以使用以下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I)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支付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2)工资支付记录,如加盖公章的工资单和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III)胸卡、出入卡、工作许可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表(表格)
(IV)住房贷款收入和纳税证明。公司可以以住房、汽车贷款为理由出具收入证明(五)时间卡,最好是原件,加盖公司公章(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书面证明等,最好是原件(七)商业合同、文件、,代表公司签署的授权书和相应的出差证明,(VIII)工作记录原件和相应的出差证明是首选的(IX)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记录(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同事证明
(XI)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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