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申诉
范原告:杨**,男,汉族,1971年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628197102092***,家庭住址:甘肃省礼县XX村XX组XXX。联系电话:1357989****。被告:新疆**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东荣街*号,联系电话:0991-4311**。法定代表人:李**,公司总经理。权利要求: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邮递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9月14日,原告经马**工人介绍,来到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姚窑库巷的祥云经典小区施工现场,被告从事门窗安装。被告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日下午16时40分,原告右手拇指、食指被切割机切断。马**、罗**将原告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
出院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告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在工伤鉴定申请表上盖章,因此,原告别无选择,只好上诉贵院,确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
真诚的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6月
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很多朋友在权利受到侵犯时需要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很多朋友都是这样无良老板往往不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是在员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之前,仲裁否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具体证据是什么?
1、工资卡、工资单(会计、财务人员签字)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以现金支付的工资可以忽略不计)。
2。员工名册。
3、“工作证”、“工作证”和其他能够证明工作身份的文件。
4。员工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5。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考勤表、考勤卡等)。
6。其他同事的证词(除非该同事已经辞职,否则本条的可操作性不强)。
7。公司报销文件。
8。网上购物物品快递单寄到公司。
9。信用卡账单的邮寄地址为单位。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试用期不能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很难就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达成一致,因此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内的费用,而且容易带来就业风险。(3)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定期劳动合同,会对用人单位的利益产生很大影响。在劳动争议解决中,企业非常被动。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责任在企业。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就得不到一个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这首先是违法的。根据法律,它必须承担许多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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