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运营中,公司总裁、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身居高位,掌控着公司的大部分资源,甚至公司的命脉,因此,只要公司高管出现违法行为,如侵占、挪用公司产等,往往都会极大损害公司利益。这时,公司或者公司股东可以追究公司高管的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还可报警处理。
公司高管违法损害公司利益要担责
现实生活中,公司高管违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非常多,通常也非常隐蔽,不是能够轻易发现的,但血泪多了,总会有经验。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常见的违法行为,如下: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同时公司法规定,一旦公司高管出现违法行为,从而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要是违法所得仍然不能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或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委托专业律师到法院立案起诉,要求公司高管赔偿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要是公司高管违法,涉嫌犯罪的,可报警处理。只是警方介入后,不一定利于公司追偿损失,建议审慎考虑,最好事前先向专业公司法律师咨询,争取确定最合适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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