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手机银行业务给客户带来了便捷,张强却因轻信他人而损失一笔巨款。昨从南长法院获悉,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前不久,张强收到一条短信称可以为其提供大额贷款,且不需要任何担保。刚巧张强经营的公司遭遇困难,他便立即与对方联系。对方表示,贷款没有问题但需要张强先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要求向指定账户中存入6万元。根据对方指示,张强到某银行开立了A账户,设置了对方指定的密码但未存入钱款。一天后,又开立了一个B账户,设置了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密码,并存入6万元。当天下午,张强为A账户开通了手机银行,并设置了与A账户密码相同的登录密码,而捆绑该账户的手机号码是对方指定的。随后又修改了A账户的密码及手机银行的登录密码。一切就绪后,他将B账户中的60000元转存入A账户。然而,不到一个小时,这60000元便不翼而飞。张强大吃一惊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强觉得银行在此次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便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银行大呼冤枉,表示从银行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可看出张强为手机银行转账作了各项准备,转账是其本人的行为或是授权他人的行为。并且,在其修改A账户密码前,他人已经通过原密码登陆手机银行并始终处于查询状态。
法院认为,张强按照他人指示设置了账户密码,并用他人指定的手机号码、手机及密码开通手机银行,已经使其账户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其应该知晓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张强作为存款人没有履行保密义务,为他人划转存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具有明显过错。银行按照一般业务流程为张强办理各项业务并无不当,且张强并无证据证明他人划转存款的行为不是其本人授权。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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