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翼而飞的话费
时间:2023-06-07 16:50:49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今商家买手机送话费的促销活动随处可见,但是在图便宜、图方便的同时,消费者还是应该提高警惕,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日前,消费者赵先生向杨浦区消保委反映了这样一件蹊跷事。购买手机送210元的话费,还没开卡使用,160元话费就没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赵先生介绍,他平时比较喜欢看电视购物类的节目。08年8月,赵先生通过电视广告购买了一款手机,广告承诺送话费210元。当消费者拿到送货上门的手机仔细一看,才发现送话费活动是由50元卡号和每月16元分10个月返还的一个套餐组成。由于消费者当时不便更换手机号码,且商家的《告顾客书》上没有注明活动截止日期,消费者就特意向该电视购物公司客服咨询了送话费活动的截止时间。客服答复消费者称只要在09年6月30日前开通即可。在得到了这一答复后,赵先生才放心地一直未开通该卡号。一直到今年1月30日,赵先生通知客服开通卡号时,问题出现了。令消费者十分惊讶的是,对于赠送的160元话费,对方以种种理由矢口否认,一会说不清楚此事,一会又说活动早已结束,移动公司不再办理了等等。最后,商家又称可以给消费者该公司的消费积分作为补偿。赵先生不能接受卡号还没开启,话费就不送的结果,投诉至消保委,请求消保委站在正义的立场,依法调解纠纷,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经区消保委了解,在消费者提供的《告顾客书》中写明,如消费者参加160元话费赠送活动,必须首先致电公司客服热线向客服人员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商品内的手机号码和密码进行资料登记,使用订购的手机与手机号码进行第一次通话后,72小时内以收到确认短信为活动捆绑成功。其中,并未对话费赠送活动的时间进行说明。区消保委认为,购手机送话费活动中的160元话费属于赠品,应由商家负责。如果商家没有事先说明该160元赠送话费的截止日期,属于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投诉。经消保委调解后,商家最终答应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60元话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近年来,消费者组织一直积极倡导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在电视购物选购商品时,一要认真读懂和推敲经销商的广告宣传,不要轻信电视购物广告,盲目购买。让虚假承诺迷了眼;二要索取并保存相关图文宣传资料以备维权;三要据理力争,积极投诉,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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