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们公司专业生产出口休闲产品。上个月,由于外贸订单交期紧,人力不足,公司成型车间班主任张老师带领6名员工无故离职,导致正常生产失败,导致产品质量大幅下降,废品数量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万多元。对不起,律师,我们公司能要求张先生赔偿他无故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吗?具体赔偿范围是什么
[律师答问]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原则上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其无故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提前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得随意离开,否则可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尽管雇员有权辞职,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前30天和3天书面通知雇主,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张某等人无故辞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
①公司为招聘他们而支付的费用
②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实际投入的培训金额为限。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处理③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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