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并不代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具体来说,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就会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因此,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出卖人没有做出任何不利于自己的约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并不代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出现以下两种情形: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会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
【 核 心 内 容 】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的 法 律 风 险 提 示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风险提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时需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是一些核心内容的法律风险提示:
1. 合同效力: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否则合同无效。商品房预售条件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投资开发等。
2. 付款方式:预售合同中应明确购房人应支付的房价款金额、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等,如采用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等。
3. 房价款性质:预售合同中应明确房价款性质,如按揭贷款或商业贷款等。
4. 房屋交付标准:预售合同中应明确房屋交付的标准,如交付时需满足的验收条件等。
5. 保修责任:预售合同中应明确保修责任及保修期限。
6. 争议解决方式:预售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7. 合同解除条件:预售合同中应明确合同解除的条件,如提前解除、违约解除等。
8. 抵押权:预售合同中应明确开发商可以设立抵押权,抵押权包括对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抵押权。
9. 合同终止条件:预售合同中应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如提前终止、违约终止等。
10. 其他约定:预售合同中应有其他约定,如商品房预售的价格、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套数、套型、朝向、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绿化率等。
为了规避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应在签署预售合同时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并不代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无法签订。因此,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并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以规避法律风险。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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