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单位在员工生小孩之日起延续一年解除合同,并正式发通知,合同到期后的延续时间不必要签订合同,它是以原合同到期为基础延续的。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要延长至哺乳期结束;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要继续履行;
3、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天多哺乳一个婴儿,母乳喂养时间增加一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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