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三)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五)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二)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
(三)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值班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也可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律师补充:
值班律师作为国家为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一种法律援助,相对于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而言处于补充地位,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时,才能由值班律师在场见证。如果犯罪嫌疑人委托了辩护律师,在签署具结书时不通知辩护律师而由值班律师见证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值班律师与辩护人不同。值班律师不属于诉讼参与人。而且值班律师也不能转换成辩护人。用最简单的话讲,就是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任何保障措施之时,可以去寻求值班律师。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第三条值班律师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值班律师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全文6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