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补偿金支付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3-07-06 19:43:24 3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4、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如何向销售人员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强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是,企业在享有工资、奖金自主分配权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这就是说,必须是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企业才能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

公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有权制定企业内部工资标准及分配制度,但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在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方式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广州某公司的工资提取办法,是以完成销售数量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完成这个数量,则不能提取月底薪500元,只支付蒋某月提成工资30元,显然违背了国家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劳动法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经济补偿 最新知识
针对企业经济补偿金支付常见问题解答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企业经济补偿金支付常见问题解答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