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办理婚姻登记时,需备妥以下各项资料:
首先,应出示并提交本人的户籍簿及身份证件;
其次,应签署一份表明自身未曾有过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无直接的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第三部分,对于已经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的人士来说,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例如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以示已从上一段婚姻关系中解脱出来;第四部分,对于港澳台居民而言,在申请登记时,需要同时递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同时还需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后所开具的无配偶声明;第五部分,对于海外华侨来讲,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的护照、由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该国政府机关所开具的无配偶证明,同时这些证明还要经过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这样才能被认可和接受;
最后一部分,对于外籍人士而言,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同时还需上海外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所颁发的其无配偶声明,并且这个声明也必须得到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才算符合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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