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
4.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如公告的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
二、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
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如下几项:
1.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三、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补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初审。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该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撤销婚姻申请书》
全文6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