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为何方圣神?】
百度百科上对试用期的定义为: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的常见陷阱】
1、只签试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只与新员工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目的是为了能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便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薪资福利差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压低新员工工资,且不给试用期员工落实各类相关福利。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80%,且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延长使用期
用人单位以多熟悉公司岗位为理由,要求员工延长试用期。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只能存在一次试用期。
4、说辞退就辞退,理由无须有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接触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内,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必须能够举证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5、拒交或欠交社保
很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用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毕业生办理社保和补交社保为理由,拒交或欠交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应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保险缴纳手续。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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