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时,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停车场的管理,公安机关兼当裁判员和运动员不妥。
《条例(草案)》规定,申请设立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仅保留了设立临时停车场由所在城市的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条例(草案)》的规定扩大了许可范围,与上位法有抵触。
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郑州市停车难矛盾日益突出,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兄弟城市的有关法规,明确公安机关对设立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的行政许可权,与上位法有关规定及精神并无抵触。对此,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现在郑州市的停车场管理中心设在郑州市交警支队,条例这样规定,公安机关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显然不妥,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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